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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03-20 14:21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确保实现学院规划目标,辽宁大学哲学院现面向全国诚聘专任教师。

一、单位简介

    辽宁大学哲学院前身是辽宁大学哲学系,始建于1958年。20197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辽宁大学哲学院。学院现设有哲学系、东方哲学研究院、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永惺佛学研究中心、易哲学研究院、国学教育研究中心。学院现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哲学专业是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辽宁省本科示范性专业。哲学学科是辽宁省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并上升为特色学科建设层次。多年来,学院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近几年,学院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2021年初,哲学专业获批成为全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三)专业为哲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二级学科。

(四)扎实的语言功底和独立开展教学科研的工作能力;

(五)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和服务精神;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及以后出生),当年出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八)符合学校招聘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方式

    对于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应聘人员采取试讲的考核方式;对于教授职称的高级人才,采到面谈和协商的方式。

五、应聘材料

1.身份证及高校教师资格证(如有)(扫描件);

2.学信网可查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海外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职业技能证明(如有)(扫描件);

4.其他可证明研究能力的学术资料(扫描件)。

六、有关说明

    哲学院诚聘英才的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均按照《辽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第一批)》(http://rsc.lnu.edu.cn/info/10465/70026.htm)执行,请查阅知悉。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相关待遇将按照辽宁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办法执行。特别优秀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24-62602426

    联系人:

    吕梁山(哲学院院长)        Email:luliangshan@sina.com

    叔贵峰(哲学院副院长)    Email:sgf700@126.com

    曹颖磊(办公室主任)        Email:371553349@qq.com

    辽宁大学人事处                   Email:lnuszzp@126.com

 

 

 

 

 

             辽宁大学哲学院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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